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针对学院实验室可能发生的事故,为了规范安全与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校园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澳门新莆京游戏app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学院范围内各类教学科研实验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按以下类别认定:
1.实验室燃烧、爆炸事故: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实验室燃烧、爆炸事故;
2.机械事故:指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3.触电事故:指各种原因导致触电且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 . 其他事故:除以上事故以外的其他有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是工作的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职能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学院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各施其职。
5.妥普处理,四不放过。对己发生的安全与环保事故要在坚持“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认真整改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不处理责任人不放过”的基础上妥善处理。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组织体系
1.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院、实验室、实验室成员三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六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2.指导学院制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3.研究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4.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执行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实验废弃物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5.组织检查与督查实验室安全,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
第三章 安全环保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七条 安全事故预防与预警
1.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件,监督并协助各相关实验室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理预案。
2.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各种危险源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使用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
3.定期开展综合性检查和自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限期整改。
4.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6.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八条 安全事故响应及报告
1.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及学院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及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向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对重大及较大安全事故,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调度,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在确认事故后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及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实验室安全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安全环保事故信息上报与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必要时由学院学校统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他各部门不得越权接受采访和发布信息。
第四章安全环保事故后期处理
第十条 善后处置
1.对实验室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根据需要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对事故相关责任部门、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应急联系电话
学院综合办公室电话:0472-5953174
学院实验室负责人电话: 15149371711 周老师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第十二条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及实验室负责解释。